水 汙染 防治法 第 36 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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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伸文章資訊
- 1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法規共用系統-法規內容-水污染防治法
- 2水污染防治法
第18條之1(廢污水不得繞流排放及其例外規定)【相關罰則】第1項~§36;第1項、第2項或第4項~§46-1. ﹝1﹞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產生之廢(污)水,應經核准登記之收集、 ...
- 3水污染防治法§36 相關法條 - 全國法規資料庫
事業注入地下水體之廢(污)水含有害健康物質者,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。 犯第一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處 ...
- 4法規名稱: 水污染防治法
法規名稱:, 水污染防治法. 時間:, 中華民國107年6月13日. 立法沿革:, 中華民國107年6月1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2361號令修正公布第11 條、第32條、第36條、第...
- 5水污染防治法修正說明
第35條:申報不實或虛偽記載者. ○. 第36條:排放有害物質超過放流水標準、無證排放. 、繞流排放等. ○. 第37條:違規行為及致人於死、重傷、疾病或嚴重. 污染環境之 ...